发布公告,大发地产于2022年4月14日,更新公司核数师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已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年全年业香港审计准则(‘香港 审计准则’)完成对本集团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全年业绩的审计工作。 除下文2021年业绩公告中第8页至11页所载有关编制基准的绩安若干进一步更新外, 经审计全年业绩与2021年业绩公告所载未经审计全年业绩之间并无其他重大变动。永于意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审计集团产生淨亏损人民币4.29亿元。报告于2021年12月31日,发表集团的大发地产银行及其他借贷以及优先票据总额为人民币126.48亿元,其中人民币67.4亿元将于未来十二个月内到期偿还,更新而其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人民币10.52亿元。年全年业于2021年12月31日后,绩安大发地产并未偿还分别于2022年1月及3月到期的永于意若干优先票据的本金4036万美元及利息2227.5万美元。 于2022年4月1日,审计大发地产收到持有分别于2022年7月及2023年4月到期的报告优先票据本金总额至少25%的持有人发出的加速通知。因此,本金总额为人民币41.9亿元的优先票据以及计息银行及其他借贷成为违约或交叉违约,其中人民币33.07亿元须按要求支付。于2022年2月18日,若干优先票据持有人分别向大发地产及间接全资子公司提出清盘呈请。 而上述状况显示存在多重不确定性,可能对大发地产持续经营的能力构成重大疑问。鉴于该等情况,大发地产董事已实施多项计划及措施以改善本集团的流动资金及财务状况,包括委任财务及法律顾问协助全面重组优先票据,以便尽快与所有利益相关者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就清盘呈请委任法律顾问;一直与本集团现有贷款人积极磋商,寻求重续或延期偿还本集团银行及其他借贷;将继续与银行积极沟通,及时为合资格物业开发取得相关物业开发贷款;将继续寻求其他替代性融资及借贷,藉以为清偿其现有融资责任以及未来营运及资本开支提供资金等。 大发地产董事认为,经考虑上述计划及措施,大发地产将有足够营运资金为其营运提供资金,并能够履行其自2021年12月31日起计十二个月内到期的财务责任。因此,董事信纳按持续经营基准编制本集团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属适当。 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审计准则、香港审阅委聘准则或香港核证委聘准则,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就此进行的工作不构成核证委聘,因此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不对2021年业绩公告或本公告发出任何核证。 安永于审计报告中“不发表意见”,由于多重不确定性的潜在相互影响及其对综合财务报表的可能累计影响,安永无法为综合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在所有其他方面,安永认为综合财务报表已根据香港公司条例之披露规定妥为编制。 安永指,持续经营存在多重不确定性。大发地产董事已实施多项改善集团的流动资金及财务状况的计划,作为综合财务报表之编制基准,持续经营假设之有效性乃取决于该等措施之成果,而该等成果受多种不确定因素影响,大发地产未能完成多项计划以改善集团的流动资金及财务状况,其可能无法继续持续经营,及可能需要作出调整以将贵集团资产的账面值撇减至其可收回金额,为可能产生的任何进一步负债作出拨备,并将非流动资产及非流动负债分别重新分类为流动资产及流动负债。该等调整的影响并未于综合财务报表中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