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带押过户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等六部门印发《深圳市推广二手房“带押过户”模式的深圳式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称,住建作方二手房“带押过户”模式指存在抵押的局印房产,在不提前还清贷款的发工房模情况下,办理过户、案推重新抵押并发放新的广手贷款,实现用购房款还旧贷款(使用买方的带押过户购房资金来偿还卖方的银行贷款)。在二手房“带押过户”过程中,深圳式通过推行“顺位抵押”、住建作方二手房转移及抵押“双预告登记”等多种模式,局印优化业务流程,发工房模实现二手房交易更加高效、案推便捷。广手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带押过户买卖双方可选择适用二手房“带押过户”模式,交易房产需满足除原银行贷款抵押外没有设立其他抵押的条件。 通知指出,稳妥推进试点,鼓励全面探索。在试点范围方面,先试点推广买方一次性付款或买卖双方贷款银行为同一家银行的二手房“带押过户”,再逐步推广至买卖双方贷款银行非同一家银行的“带押过户”业务。同时,鼓励各银行先行先试办理买卖双方贷款银行非同一家银行的“带押过户”业务。在模式做法方面,除“顺位抵押”“双预告登记”模式外,鼓励积极探索其他模式,为全面推广二手房“带押过户”积累经验。 (总台记者 周羽 刘祎辰) |